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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规范城市地名命名
2008-03-19 09:07  文章来源:付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从现在开始,我县将规范城市地名命名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时,必须先向民政部门办理名称登记手续。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城市建设普遍展开,一些阻碍城市地名标准化的因素也在不断出现。为改变一些城市地名命名混乱的状况,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从现在开始,我县将在全县开展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规划审批时,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配合民政部门督促他们办理名称登记手续。
  据了解,根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地名命名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用字规范,含义健康,使用方便;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街、巷、居民区应按照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凡需冠名的新建居民住宅区、桥梁和其他以地名冠名的建筑物(群),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审批的同时,须向民政部门办理名称登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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