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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了
2008-03-19 09:04 文章来源:
高师南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为确保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因工受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待遇赔偿得到保障,同时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近日,我县启动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从即日起,我县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可到县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该项业务。以“定额、定员、定保期”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时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乘以额定参保人数,缴费费率为0.5%,由用人单位选择半年或一年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工伤职工享受待遇与按原参保方式待遇相同,在计发待遇时,职工本人工资均以参保时缴费工资为准。支付待遇时,户口不在本市的农民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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