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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前调解结案可减免诉讼费
2006-12-22 14:13 文章来源:
包俊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新闻
为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工作在解决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县人民法院日前出台新规定:对于在法院开庭前调解结案的诉讼当事人,法院可减收或免去诉讼费。
按照该规定,对庭前调解当庭兑现结案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类案件可免收案件受理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类案件可免收或在70%内减收案件受理费;其他案件诉讼标的在二万元以内可免收、二万元以上的可在50%内减收案件受理费。对庭前调解当庭结案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类案件可在70%内减收案件受理费;其他案件诉讼标在二万以内的可在70%内减收,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内的可在40%内减收,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内的可在20%内减收,一百万以上的可在10%内减收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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